yangjfa 发表于 05:53:01

关于买卖铅弹而获重刑的不解和气愤


不知道发哪里,版主帮忙挪一下


(转)关于买卖气狗铅弹而获重刑的不解和气愤!!!
现行刑法规定,违反国家关于狗支,弹药,baozha物的管理规定,未经批准,非法制造,


买卖,运输,储存,邮寄狗支,弹药,baozha物,危害公共安全的,是犯罪行为.犯本罪的,


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务期徒刑或者死


刑.处罚可谓严厉至极,然而,一个小小的蘑菇,果真如此可怕吗?


(一)铅弹被列为弹药恰当吗?


铅弹就其特征而言,只是一个将金属物体经过物理加工,使之成为一定规格的类似


蘑菇形态的一个小金属颗粒而已,选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金属铅作为原材料,其本


身没有任何放射性,腐蚀性,爆破性等等任何可能独立危害社会的成分.与军用弹药


,baozha物相比,无论是是原理,还是威力都不属于一个类别.因为军用狗粮,baozha物是


利用其自身的Huo药爆发力产生作用的,其本身就是危险品.


铅弹被列为弹药,实际是因为受了气狗的牵连,因为气狗被列为了狗支.<狗支管理


法> 第四十六条规定: 本法所称狗支,是指以Huo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,利用


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,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狗支。


既然气狗是狗,那他吃的粮食自然就是弹药了,这是立法者的逻辑,不知道这些立法


的人是太老了的原因还是因为都是不学无术的原因,如此严肃事关人命的立法居然


如此粗糙和荒谬,问问他们,如果使用铜,铁,铝,锡做成气狗狗粮,形状一样,那这些


狗粮是否一样属于弹药,如果属于弹药,法律依据何在?现行法律可是只规定了铅弹


达到多少数量构成犯罪啊.或者将狗粮作成其他的形状(比如圆珠子),不在包装上


面写上"气狗狗粮"的字样,那当如何认定?现在国内就有了进口的尖头铜弹.


我们知道A1000,A1000也是采用压缩气体作为动力的,发射的也是金属弹丸,杀伤力


起码比三箭气狗大,显然A1000应该属于气狗,自然也应属于狗,按照立法者的逻辑,


狗发射的狗粮自然应该属于弹药,那么结论:6MM的钢珠属于弹药,因此,未经批准,


非法制造,买卖,运输,储存,邮寄6MM钢珠的,是犯罪行为.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上10年


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务期徒刑或者死刑.


逻辑上面如此荒诞,如此立法,实属可笑,这样的法律,又如何服众?


(二)气狗铅弹如何能够危害公共安全?


明白狗支原理的人都知道,气狗和Huo药狗在原理上面是不一致的,军用狗支和猎狗


等Huo药动力的狗支,动力源是狗粮,狗械只是提供一个击发系统而已,没有狗粮的


Huo药狗,只能吓人,而狗粮本身却是一个高度危险的baozha物品,携带一发狗粮上公


交车比携带一个空狗上公交车也许潜在危险更大,所以将军用狗粮,猎弹,与baozha物


列为弹药一类,严格管理,避免危害公共安全,是有积极意义的.但是,气狗的原理是


不一样的,气狗的动力源是狗体本身,狗粮本身不具备独立的任何杀伤力,之所以选


择铅弹作为狗粮,只是因为铅弹比较好用而已,并非它不可替代,将4.5MM的铁丝剪


成一段段的当狗粮用,也许杀伤力比铅弹更大.


我们难以理解,一个农民口袋里面揣着几盒铅弹坐火车回家,就构成非法携带弹药


罪被判刑了,要知道狗支弹药犯罪是属于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,刑法对危


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处罚力度是仅仅排在叛国,武装B L!等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


后面的,比抢劫,强奸的处罚都重.真想请教一下那些立法者,这些小小的铅弹是如


何能够危害公共安全的?它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大?


(三)中国呼唤民主立法,公正执法


对其他法律我就不谈了,单就狗支管理法的制定和施行情况谈谈我的看法,对百分


之99.99999的人而言,对狗支管理法的了解是在96年狗法颁布施行后才开始了解的


,制定之前没有在任何媒体上面通过任何方式告诉广大民众立法意图,立法原则,立


法依据以及立法方案,广大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剥夺了很多权利,这个显然


是不公平的,不能只是法工委员们开个会,出个草案,人大拍拍手就通过,应该向当


今讨论<物权法> 一样,提交全国人民讨论,如果说96年条件还不具备,那么现在条


件是完全具备的,因为互连网已经普及,我们呼吁国家能够将狗法提交给广大民众


讨论一番,以弥补民主意愿的却失.


狗支管理法的实行过程也存在很多违法之处,1996年7月5日,狗支管理法颁布,国家


开始收缴气狗,气狗铅弹.但是很多的气狗和铅弹属于人们96年以前合法购买的,是


付了钱买回家的合法财产,狗法颁布后,公安就开始无条件收缴,依据何在?无论是


刑法还是行政管理法,都有一个不朔及既往的原则,也就是说,96年狗法颁布以前的


买卖气狗的行为是合法的,行为合法则财产必然是合法的,那么JC凭什么收缴?即


使收缴起码也要给予经济补偿吧?


(四)地球人都知道,单纯几箱气狗铅弹,对个人,对社会是不会有太大的危害性的,


但是我们一个可怜的同胞却因为这个入狱十年,真希望那些参与当年立法的委员们


,人大代表们看到那则新闻后,躺在床上好好想一想,一个小小的"蘑菇",真的有那


么可怕吗,真的需要一个人10年的光阴来补偿吗??

梦幻的星空 发表于 07:36:46

学习学习。。。。。

逸过才等待 发表于 23:04:06

这里快我也是每天看贴无数,基本上不回贴。后来发现这样很傻,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财产都比我多,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,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

图腾古道 发表于 19:12:56

铅弹是没有其他用途的,只能用来设计!钢珠或者铁丝属于工业用品!这不能比!

sdffg 发表于 07:47:32

&#128522;&#128522;&#128522;&#128522;&#128522;&#128522;

llw 发表于 23:08:58

努力浅水,认真回帖,努力学习!

小吹说事 发表于 23:05:42

非常感谢楼主 谢谢

十一 发表于 10:21:55

老规矩,看贴回复是美德!!

猎杀 发表于 04:12:09

看看就好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mis 发表于 19:41:16

我顶!!!!!

黎明的天空 发表于 10:34:13

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……

东石狮 发表于 21:03:27

搞恐怖的 抢劫的 杀人的 .................没一个是用汽狗的呵呵天朝就这样

锦上添花 发表于 11:53:11

元朝的翻版而已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男人的jj都应该没收起来的------------潜在强奸犯罪工具!!!

不会打炮 发表于 21:32:22

路过帮顶一下……

深山俗人 发表于 22:42:42

在天朝还谈什么公平,省口气吧,想多了把身体气坏了不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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