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星悟语 发表于 13:19:56

气瓶和瓶装气体的经销、使用,应遵守【转】

气瓶和瓶装气体的经销、使用,应遵守:1.经销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气瓶和气体,不得经销无证企业的产品或不合格
气瓶及不合格气体;
2.瓶装气体和气瓶经销单位必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,还应在地、
市级以上(含地、市级)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注册,否则不得经销;
3.气体充装单位负责瓶装气体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,可以是直接管理,也可以通
过签定合同或协议进行管理。
    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:
1.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,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;
2.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;
3.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,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,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
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;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;
4.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,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。盛装易起聚合
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,应避开放射性线源;
5.气瓶立放时,庆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;
6.夏季应防止曝晒;
7.严禁敲击、碰撞;
8.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;
9.严禁用温度超过40℃的热源对气瓶加热;
10.   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,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
小于0.05Mpa;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.5%~1.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;
11.   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,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,如单向阀、
止回阀、缓冲罐等;
    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,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,严禁自行
处理气瓶内的残液;
13.   气瓶投入使用后,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、焊接修理;
14.   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。


llw 发表于 23:20:42

努力浅水,认真回帖,努力学习!

猎杀 发表于 14:10:08

看看就好!!!!!!!!!!!!!!!!!!!!!!!

卡多佐 发表于 13:20:12

原来还有这规定

陈茵茵 发表于 13:20:06

OMG!介是啥东东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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